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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斯达克提高中国发行人首次上市标准:赴美IPO进入更高质量竞争阶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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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6月14日,纳斯达克针对部分中国发行人的首次上市新规则正式生效。
此前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已于2026年5月14日批准纳斯达克提交的相关规则修订。
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210(l),符合条件的中国发行人在首次登陆纳斯达克时,将面临更高的上市标准。
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一项要求是:企业必须通过美国公众投资者完成至少2500万美元的全额承销发行。
该规则适用于通过IPO、SPAC并购上市、直接上市、OTC转板以及其他国家证券交易所转入纳斯达克的中国发行人。
这意味着,未来部分融资规模较小、公众持股不足或依赖低成本上市路径的企业,赴美上市难度将进一步提高。
一、纳斯达克如何定义“中国发行人”?
此次规则最大的关注点之一,是纳斯达克对于“中国发行人”的认定。
很多企业过去认为:“只要注册地不在中国大陆,就不属于中国公司。”
例如:
注册在开曼群岛; 控股公司设在美国; 总部迁往海外;
是否能够避免适用新规则?答案并不简单。
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210(l),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属于中国发行人,并不仅仅看注册地或者总部所在地,而是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情况。
规则适用于以下企业:
注册地位于中国大陆、香港或澳门的公司; 总部位于中国大陆、香港或澳门的公司; 虽然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上述地区,但主要业务管理活动发生在上述地区的公司。
因此,企业的“法律身份”和“实际经营中心”可能存在差异。
二、纳斯达克采用七项因素综合判断
为了判断企业是否属于中国发行人,纳斯达克将重点考虑以下七个因素:
1. 公司账簿和记录所在地
包括:
财务资料; 公司运营记录; 重要商业文件。
2. 主要资产所在地
如果超过50%的资产位于中国大陆、香港或澳门,将成为重要参考因素。
3. 收入来源
如果超过50%的收入来自上述地区,也会影响纳斯达克判断。
4. 董事组成
纳斯达克会关注:超过50%的董事是否为相关地区公民或居民。
5. 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地
包括:CEO、CFO、其他核心管理人员。
6. 员工分布
如果超过50%的员工集中在相关地区,也会被纳入考虑。
7. 控制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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